1.依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 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2.次依臺南市政府113年12月25日府民戶字第1132461447號 函略以,各區新設道路命名如有以締盟城市命名者,因該 城市於世界各國間有其標準專
有英文名稱,依國土測繪法 第28條第1項:「標準地名應尊重地理、歷史、語言及風 俗習慣定之。」之原則,以市府網站公告「締盟城市一覽 表」所
列專有城市英文名稱為本市道路英譯名稱。
.3.本案道路名稱「秋田街」係以本市締盟城市命名,英文名 稱為「Akita Street」。 四、旨揭道路門牌整編案,自本(114)年3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