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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救助作物:畜牧全品項(含畜禽及畜禽舍、堆肥舍)

申報期間:7月10日至7月23日

請至官田區公所農建課洽辦。

平日受理時間:

早上08:00-12:00

下午13:00-17:00

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建物使用執照影本(申請畜禽舍、堆肥舍災害救助者)、身分證影本、農會帳號存摺封面影本、負責人印章、災損佐證資料(化製三聯單、照片等)。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