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象:農民、農民團體。(二) 資格:申請人之農作物溫網室生產設施,因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侵襲致結構受損及溫網室塑膠布(網)破損,須拆除進行重建或更新溫網室披覆組件者,並依公所核發之災害審核通知核定面積為原則,超過部分比照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辦理。(三)受理時間:114年7月18日至114年10月18日止;必要時,得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