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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115年度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一) 申請時間:5/1~5/31(假日順延至6月1日)

上班日的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二)受理機關: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

(三)適用範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施、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