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楠西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