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之失智症者(且未具有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個人衛星定位器費用補助資格)。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或費用用罄為止。申請方式:申請人將「申請表」、「診斷證明書(載明CDR值)」及距申請日3個月內之「輔具評估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計畫書及宣導DM,可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下載(https://ltc.tainan.gov.tw/01_news_page.asp?num=2022020714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