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劃設「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及樹谷園區」空氣 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1案,將自115年7月1 日起生效
Ⅰ、自115年7月1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不得行駛於本市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及樹谷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2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取得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3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及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