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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區110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0/02/20


[機關代碼]3.95.70
[機關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單位名稱]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周信汎 / 彭瀞誼
[聯絡電話](06)5791118分機162/219
[傳真號碼](06)5792406
[電子郵件信箱]u4740312@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0006
[標案名稱]官田區110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勞務類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9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是
[補助機關]3.95 臺南市政府
[補助金額]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2/20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本案經檢視上開勾選情形,實無須技師辦理簽證
[是否屬國際競圖之採購]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3/03 17:00
[開標時間]110/03/04 09:00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水土保持科或大地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日曆天(未包含機關審查)完成編製工程預算書圖4份及空白預算書圖1份,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
(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服務費用:
(1)本開口契約各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1,800萬元整。
(2)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0萬元整。(1,800萬*5.00%=90萬元)。
(3)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0%,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0%,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5.00%。
3.付款方式:
(1)設計服務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其他機關代辦或補助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2)監造服務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其他機關代辦或補助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2/19 11:3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