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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區110年度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0/03/30


[機關代碼]3.95.70
[機關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單位名稱]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郭宏印 / 彭瀞誼
[聯絡電話](06)5791118分機161 / 219
[傳真號碼](06)5792406
[電子郵件信箱]AL8692@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0012
[標案名稱]官田區110年度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工程類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是
[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底渣資源化產品)]0公噸
[使用轉爐石]0公噸
[使用電弧爐氧化碴]0公噸
[未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轉爐石、電弧爐氧化碴之理由]安全考量及施工品質難以掌控。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6,778,572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2,259,52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2,259,5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0年10月30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加新臺幣451萬9,048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是
[補助機關]3.95 臺南市政府
[補助金額]2,259,52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3/30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4/12 17:00
[開標時間]110/04/13 09:30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1.工程之施工應於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
2.施工期限:以每次「搶險搶修通知單」所載之「限定開工時間」及「限定竣工時間」為依據。
3.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107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 (工程類)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4.保固期:無。
5.本工程因工期短、數量少,故不隨物價波動調整金額。
6.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或規定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7.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10,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3/29 15: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