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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來台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外籍配偶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或旅行證,在台灣地區居留滿六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自受雇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大陸區配偶持「團聚」事由之旅行證來台者,應自入境之日起算,在台連續停留滿六個月起,以眷屬身分依附台灣地區配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