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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7月26日起調整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

    指揮中心自本(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有關檢疫地點須「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另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以1次為限。
    然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自即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
    檢疫者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1次為限。 

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及Q71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