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生效。執行期間:自110年5月28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公告如相關檔案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生效。
執行期間:自110年5月28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
公告如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