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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化區公所檢送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請貴機關協助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古仁德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