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寫信給區長

首長信箱 kn001@mail.tainan.gov.tw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區長信箱郵件處理規則與回覆時間: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如果您對本所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歡迎使用本信箱反映,在您提供意見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 本系統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不受理漫罵、非理性、匿名及情緒抒發或惡意檢舉之案件。
  2. 請您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電話、地址與電子信箱等),以利使用e-mail回覆處理結果。
  3. 陳情內容屬本所管轄者,辦理時間為1-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若案件非屬本所權管,本所將函請權責單位處理,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於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20個工作天。
  4.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重覆來信者,本所依法得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