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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才能上路! 


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請車主儘速完成微電車掛牌;逾期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相關申領牌照應注意事項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呼籲現在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朋友,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確保用路人安全,也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https://k.yam.com/bC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