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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社區精神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畫

※辦理期程:113年計畫開辦日至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社區精神追蹤關懷個案(經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查證在案追蹤關懷者),有就醫需求但因就醫交通費用造成經濟負擔者,及一名家屬陪同返診交通費用。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通費用:
1、本補助標準為每案覈實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年。
2、陪同家屬補助標準為每案覈實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年。
3、就醫交通工具包含:大眾運輸工具、復康巴士或長照2.0之交通接送服務(需檢附收據)、計程車(需檢附收據,且排除臺南市東區、中西區、南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永康區、仁德區及歸仁區等9區)。
(二)申請對象標準: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社區精神追蹤關懷個案(經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查證在案追蹤關懷者) 及一名陪同返診家屬。

※詳細執行方式、期程、及申請表請參閱下方附件。

※如對本計畫有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林佳蓉個管師 06-6357716分機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