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區民,您好:
關於您反應:「皮革場惡臭」一案。 茲敬復如下:
本所已於本(107)年2月14日函轉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知悉建請依權限辦理,感謝您的不吝指教及寶貴意見。
敬祝平安健康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區長 顏能通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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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保局
107年3月5日環稽字第1070016682號回覆略如下:
一、有關貴轄民眾所反應拔林里之皮革場,10多年來已多次違反環保相關法規遭本局告發處分在案。
二、另於107年02月22日至該廠稽查,勘查時該廠作業中於周界聞有淡淡非持續性之異味,現場已告知廠方代表人知悉民眾反應事由,責請加強防制以免異味明顯產生影響近鄰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