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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

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2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機構使用者帳戶存摺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文件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