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訂定各要點及辦法: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為協助重大天然災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租屋、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
(二)「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整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
※倘有符合申辦資格者,請於本(112)年8月23日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送本所彙辦,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 tf4dr.org/。
※有關賑助要點及辦法,另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二款規定,除受補助者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外,該會將主動公開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及補(獎)助、捐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