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本(111)年3月4日(星期五)止。
二、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國內大學(專)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三、申請資格及方式: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參閱下方檔案。
注意事項:
1.請務必使用110學年度第1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2.「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於110年02月18日府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