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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113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受理自112年8月21日起至10月4日止。

一、受理期間:112年8月21日至112年10月4日 。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執行期程 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112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2年10月4日23時59分止。
(二)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6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五、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文化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 Web/)。
六、洽詢窗口:
莊先生(02)8512-6311 yjchuang@moc.gov.tw
詹小姐(02)8512 6308 chanw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