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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志願服務志工招募及服務計畫

一、 依據:志願服務法。
二、 目的: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及提供民眾貢獻專業、經驗與回饋社會之管道,並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發揚志願服務美德。
三、 服務項目:
(一) 公所行政庶務志工
1. 協助本所服務臺引導洽公民眾、電話轉接及提供諮詢等綜合為民服務。
2. 協助招呼及照應老弱婦孺、身障人士等。
3. 協助無機敏性之一般行政作業。
4. 協助環境清潔及綠美化。
5. 協助區公所舉辦活動之相關支援、協助、服務事項。
(二) 圖書館志工
1. 圖書加工、整理及上架。
2. 協助圖書通閱服務。
3. 協助各項活動支援及活動秩序維持。
4. 館內秩序管理、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5. 讀者參考諮詢服務。
6. 導覽及說故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