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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公告

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一)以線上申請為主。
1.舊戶:經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2.新戶: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
(二)郵寄申請:可自行下載紙本申請書(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或至各區公所或本局索取申請書,郵寄至本局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臨櫃申請:於上班時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