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於114年4月1日起,查獲陽性孳生源,即開罰

臺南市於114年4月1日起,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70條規定,處3,000~15,000元罰緩,無改善勸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