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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業陳党」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及有關證件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1條。
二、公業陳党申報人余秋貴女士114年1月8日、114年2月5日、114年4月7日申請書及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
二、公告內容:公業陳党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及有關證件(沿革)。
三、公告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辦公處公告欄,並由申報人於公告日起刊登當地通行之一種新聞報紙連續3日,並於臺南市政府及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四、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5月30日止,共30日。
五、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