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6年6月2日林造字第1061740571號函辦理。二、凡有符合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第2條第2款所定森林登記資格之農民,且以獨資或合夥組織經營者,得自行向林務局提出申請。前開法規、作業流程圖、申請表格等相關文件格式已建置於農委會網站之「資料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