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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

  1. 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
  2. 依據中央銀行發行局106年4月5日台央發字第1060014742號函辦理。

洗錢防制法新規定宣傳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