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1.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7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6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2.公告詳細內容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107年後備軍人 緩召、逐次、儘後召集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