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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後備軍人緩召公告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5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本所兵役業務承辦人:民政及人文課 彭瀞誼 5791118分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