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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10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

一、本活動預定選拔30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2名),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村(里)長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2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其家屬1人可陪同。
二、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10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第6點相關規定,於104年3月15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附件函送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憑辦。
三、獲選孝行楷模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另對複選委員會選出5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及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公所承辦人、里長等,得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