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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實施第二階段限水相關訊息公告

依據經濟部104年2月10日災害緊急應變會議決議,台南地區自2月26日起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本第二階段限水實施對象及措施如下:
一、停止供水:
     包括停供噴水池、沖洗街道、水溝、大樓外牆、試放消防栓、露天屋頂放流等不急需得停供之用水。
二、減量供水:
     1.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大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減供20%、工業用戶減供5%,但醫療或其他因性質特殊,減量供水將造成重大公眾損失之用水戶,不在此限。
     2.游泳池(含附設泳池)、洗車(含加油站附設洗車)、三溫暖及水療等業者,減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