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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設置活體家禽檢疫站

行政院農委會104年1月26日公告事項:「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設置檢疫站(地點如附件1),檢查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活體家禽(下稱活禽)所附健康證明書、禽蛋所附燻蒸證明書,並消毒載運活禽、禽蛋、飼料及化製物之車輛;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禁止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