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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變更及補充直轄市定古蹟「原德商東興洋行」、「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群」及變更歷史建築「臺鹽隆田儲運站」之公告事項

臺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18條規定,變更及補充直轄市定古蹟「原德商東興洋行」、「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群」及變更歷史建築「臺鹽隆田儲運站」之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