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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宣導

一、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不得載人,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常衍生改裝、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與許多亂象,交通部為加強管理因此修法納管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除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車輛並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

二、微電車納管後,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騎乘者須戴合格安全帽,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可酒駕。民眾已購買上路的微電車將有2年緩衝期可申領牌照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鼓勵使用中微電車的車主能盡早掛牌和投保,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申請領牌登記,免收規費新臺幣(下同)300元號牌費及150元行照費用(共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