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為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杉鄉木字第14號」(土地標示:木梓段843、842、850地號(原茄苳湖段365、366、367-2地號))變更登記案,因出租人現況及住所不明,致租約變更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