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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區105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公告日:105/02/04

[機關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標案名稱]官田區105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標案案號]105008
[機關代碼]3.95.70
[單位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陳怡尹
[聯絡電話](06)5791118分機211
[傳真號碼](06)5793054
[電子郵件信箱]kn080@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672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後續擴充]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原公告日]105/02/02
[更正公告日]10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時間]105/02/25 09:00
[開標時間]105/02/25 10:00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如附加說明4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經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開口契約各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1,800萬元整。
2、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整。(1,800萬*5.00%=90萬元)。
3、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00%,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00%,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5.00%。
4、本案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並編製工程預算書4份。(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5、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與監造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承包商請款時一次給付;如為上級代辦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6、餘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7、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8、更正『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官田區105年度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勞務招標規範』。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參考最有利標評審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