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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區104年度路燈維護開口契約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4/01/15

[機關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標案名稱]官田區104年度路燈維護開口契約
[標案案號]104005
[機關代碼]3.95.70
[單位名稱]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林文盈 先生
[聯絡電話](06)5791118分機64
[傳真號碼](06)5793054
[電子郵件信箱]lin858991@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522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994,08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9,000元整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4年12月31日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之金額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4/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時間]104/01/22 09:00
[開標時間]104/01/22 10:00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如附加說明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電器承裝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1.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或達本勞務採購金額上限(994,083元),兩者先至者為履約期限,合約視同期滿結束。
2.施工期限:本契約每次派工單施工期限為派工單所載之施工天數(日曆天)。
3.付款方式:依廠商提出申請(原則上以3個月辦理請款一次)或累積數次派工單後,辦理分批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本勞務依每件派工單所定施工項目、數量及工期施作,按契約單價乘以實作數量辦理驗收結算付款。
4.如屬需緊急搶修,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5,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6.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