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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補發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一吋照片二張至區公所社會課填具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轉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委託他人代辦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毀損補發者須檢附舊有之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