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表 2. 註明入出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3. 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但診斷證明書已載明「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字樣者,免附。 4. 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每日看護時數及每日看護費用之看護費收據正本。 5. 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