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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市府廢止「臺南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及相關新規施行

為預防火災發生及維護空氣品質,本市廢止原「臺南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公告新法規全面禁止田野引火燃燒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本案公告法規自110年12月1日施行,請市民朋友愛護環境,切勿引火燃燒雜草雜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