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因應小犬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溪流、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警戒區域」(如附件),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自112年10月3日20時30分起生效。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