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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因社會緊急需求,基於人道考量,可有條件開放外出之申請流程

衛生福利部前以109年4月13日衛授疾字第1090200293號函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其中應遵守事項包含留在家中(或政府機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惟考量社會緊急需求,基於人道考量,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可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外出申請,相關流程及規定如下:
1.檢疫至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資格,且探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提出自費檢驗申請;
3.取得檢驗陰性報告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另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1人申請1次,1次1小時為限(不包含車程,不得過夜);
4.外出時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