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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民眾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措施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其申請流程及規定如下:
1. 居家隔離/檢疫第0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向本市防疫專線提出申請(06-2880180),並配合填寫探視行程表與檢核表。
2. 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外出探病/奔喪,經衛⽣局審核其資格且通過後(若為⾄醫院探病者,需取得探病醫院同意),並於外出當⽇快篩陰性,依核定⾏程表外出。外出時間調整為每天1次,每次4⼩時為原則(不包含⾞程),且不得過夜。倘後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3. 居家隔離/檢疫者於⾃主防疫期間進入醫院探病者,依循醫院探病篩檢規定,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採檢之⾃費抗原快篩(含家⽤快篩)陰性證明,不適⽤醫院探病管制之免除篩檢條件。
4.居家隔離/檢疫者往返奔喪或探病期間應全程佩戴⼝罩、不得搭乘⼤眾交通運輸⼯具、保持社交距離及落實⼿部衛⽣等良好個⼈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