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資格為何?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