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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的限制為何?

 (一)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予受理其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30日為限。

(二)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辦。